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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11-03  作者: 字号:[ ]
 
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安排8月中旬,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素萍带队,抽组部分专职委员和市质监、安监、住建部门负责人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深入集宁区、丰镇市的部分住宅小区、商场、酒店和丰镇凯蒂斯电梯厂,通过实地察看、抽阅档案、听取汇报和组织座谈等形式,重点对电梯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电梯绝大部分是近年来新装电梯,投入运行时间较短,设备运行状况良好,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管理也比较到位,未发生过人员伤亡事故。电梯运行安全形势比较平稳,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

截止目前,全市特种设备共有24347台件(不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其中电梯3400部,约占特种设备的14%。电梯主要分布在集宁区、丰镇市两地,集宁区(包括新区、察哈尔开发区)现有2300余部,丰镇市现有297部,分别占电梯总数的68%和9%。电梯使用主要集中在住宅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种类以直梯和扶梯为主,其中直梯以住宅区居多,扶梯以商场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居多。全市有一家电梯生产企业,即丰镇凯蒂斯电梯厂,也是自治区唯一的一家电梯生产企业,该厂已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第三次换证验收。全市电梯维保企业共有31家,其中本地企业5家,外来企业26家。

二、具体措施

近年来,随着全市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大规模出现,电梯数量明显增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更加重视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一)强化安全监管,规范电梯安全运行。一是积极开展电梯安全检查工作。共检查电梯2300余部,对查出的167部问题电梯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并责成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监管部门与电梯使用单位、物业公司签订了《电梯安全使用承诺书》。对14部老旧电梯进行了安全评估,对使用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建议其按照评估报告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目前停用 1部,其余正在整改中。二是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对商场、车站、医院等公众密集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确保电梯安全;三是加强对维保单位的管理,出台了《乌兰察布市电梯维保单位年度考核细则》,对全市31家维保企业进行了考评,严格电梯维保单位市场准入,实行黑名单制度,建立市场退出机制,规范电梯维保行为。四是乌兰察布市质监局向市政府上报《全市电梯安全现状分析调研报告》,批准成立了电梯远程监管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目前该项目中标企业正在按工作方案积极推进中。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特种设备及电梯的认知。

全市质监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市监察人员、维保单位、集宁区电梯使用单位参加的培训班,邀请质监系统内特种设备执法方面的专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电梯现场检查要点和电梯应急救援和使用等内容。利用安全月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对特种设备及电梯的认识,减少业主在使用过程中不爱护电梯,不文明乘梯以及在装修过程中野蛮使用电梯行为,并树立电梯作为一种商品的意识。

(三)完善规章制度,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制定了《乌兰察布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规范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的监督,为社会公众投诉、处理、反馈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途径。在执法监督过程中,不断要求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特种设备数量庞大,监管队伍力量薄弱。目前,全市特种设备共有24347台件,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持证工作人员只有46名,平均每人负责监管500多台件,监管人员与需监管设备不对等。如:市质监局现有3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持证工作人员;集宁区现有1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持证工作人员;丰镇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持证工作人员相对较多,也只有5人,人员数量满足不了现有工作需要。造成这种状况一方面是由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工作人员工作强度大、压力大、责任大,却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工作人员没有考取资格证书积极性,加之部分工作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导致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另一方面因体制调整后,全市唯一一家具有特种设备及电梯检验检测资格的事业单位市特检所,保留原有管理体制,仍由自治区质监局管理,是自治区驻我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归地方管理,无法充分发挥市特检所的作用。

(二)维保企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我市目前的电梯维保企业大多数是外地企业,这些企业一般没有办公场所,临时委派集宁地区维保人员进行维保,管理比较混乱,维保工作不到位,存在维保记录造假现象。由于没有设置市场准入门槛,这些企业都没有在我市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很难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三)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从检查情况来看,电梯问题存在较多的地方是住宅区。主要表现在:部分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电梯井机房不封闭,坑底渗水,不能有效防潮防水防尘,电脑控制盘、机械零件工作环境差,造成电梯故障率攀高。同时按照要求需要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使用台账、设备年检计划和应急预案不健全、不完善。物业公司前期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协议时责任不明确,后期对维保人员的工作监督不到位,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业主对电梯安全重视不够、使用操作不当。大多存在使用客梯搬运装修材料的情况,有的甚至故意破坏。部分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用,造成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经费。

四、建议和意见

(一)强化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及电梯安全常识。

要利用报刊、网站等大众媒体加强对特种设备及电梯安全设施的知识宣传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及电梯维保宣传进学校、社区、工厂、机关活动,引导电梯使用者爱护和正确使用电梯,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技能,营造正确的社会舆论氛围。特种设备及电梯生产厂家也要配合质监部门加强特种设备及电梯的使用知识宣传,帮助物业公司制定应急预案。让物业公司和业主成为维保企业工作的第一监督者。

(二)健全完善制度,规范特种设备及电梯行业行为。完善物业和维保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从报备、资质、资金、办公场地、人员配置、技术力量等多方面提高行政许可条件,把一些实力差、管理不规范的企业挡在市场之外。实行维保企业责任保险制度,用责任保险的手段提高从事维保行业的门槛,把不负责任和无力负责的企业挡在门外。加大对电梯维保企业的整合力度,通过兼并、重组、联盟合作等多种方式,扩大电梯维保企业的规模,逐步淘汰规模小、技术水平低、信誉差的电梯维保企业,提升电梯维保企业的专业水平。

(三)注重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建立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察队伍,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通过组织监管人员对执法程序、取证、文书制作等内容进行集中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强物业和维保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物业和维保人员技术水平和安全责任意识,并要把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作为一项重点学习内容,以此强化物业和维保人员社会责任意识。

(四)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和处罚。监管部门要对执法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对物业、维保企业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台帐不清、档案不全、设备年检计划和应急预案不健全、不完善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要严格实行退出机制,并作出相应的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文章引用:http://www.eanetsoft.com/j03y-25-1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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