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乌兰察布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乌兰察布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6日在集宁区召开。
会议建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乌兰察布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乌兰察布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乌兰察布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乌兰察布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8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乌兰察布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乌兰察布市出席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选举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九、选举乌兰察布市市长、副市长;
十、选举乌兰察布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一、选举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二、选举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三、通过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十四、通过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十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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